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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2015-9-2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支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一、补贴原则: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数量

   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按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我省当年补贴机具规定品目执行,详见东丰县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

  (二)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种类范围和标准,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

  四、自主购机及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按照农业部开发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 购机补贴对象到县政务中心三楼农机部门窗口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 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农机局院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农机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六、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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