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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4-6-13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2014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农(林、牧)场。我县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5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50万元。综合考虑全县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根据实际需求预测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实行全县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按照《意见》要求,我县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省级补贴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东丰县境内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具原值5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6台。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机办【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农户直补折(银行开户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必备材料进行补贴机具的核实验收。以乡镇为单位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在乡镇公示7天,在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县农机局要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县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2014年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一)购机者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农户直补折“一卡通”(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共同核实其身份和资格,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者,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填写《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身份、资格确认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购机者持本人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从事农机生产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须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直补卡”银行开户账号和《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身份、资格确认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由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2)。


  (三)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此表格需一式四份,用于机具核实,农机、财政各一份,用于申请结算,农机、财政各一份)和购机全额发票。
  (四)购机者购机后一周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四份)、购机全额发票、产品合格证和所购机具必须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填写核实意见(详见附件3)。
  (五)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六)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工作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绩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文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高光耀 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王立波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文平 县监察局局长
  张学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跃峰 县工商局副局长
  田凤琴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高光耀(兼)。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共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公示、监管等工作,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局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购机。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2014年继续统一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县农机局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格确认和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前,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要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做好执行进度统计、工作简讯、实施情况等信息报送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管理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和农业部“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县农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东丰县监督举报电话0437—6229061”字样。
  县、乡镇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人数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东丰县农业机械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6229061,
  东丰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0437-6220107。


附件:1.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附件1
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耕幅≥1.5m,不含自走式)
1.1.2深松机
1.1.3联合整地机(耕幅≥1.5m,含水田耙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两行以上)
2.1.1穴播机(含铺膜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水稻摆秧机
2.4 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含两行;不含籽粒收获和兼收小麦型)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青饲料收获机
4.4.2牧草收获机
4.4.3搂草机
4.4.4捡拾压捆机
4.4.5压捆机
4.4.6抓草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2 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含色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压块机
7.1.2颗粒饲料压制机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40马力及以上)
8.1.2履带式拖拉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作者/出处:东丰县农机局 阅读次数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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