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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
2013-4-7 |
1.购机者凭村级证明和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共同核实其身份和资格,报县农业机械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公示。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2.公示合格后购机者持本人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从事农机生产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须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拍照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由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自主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货票。
4.购机者购机后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发货票、产品合格证连同所购机具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购机验收、核实。
5.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验收办法: (1)购机者在本县那丹伯镇、沙河镇、黄河镇、二龙山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补贴机具,可由经销商所在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共同验收核实。 (2)购机者在东丰镇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的补贴机具必须到农机局或三合乡蚂蚁村部农机补贴兑接站验收核实。 (3)购机者在本县以外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的补贴机具一律到三合乡蚂蚁村部农机补贴兑接站验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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