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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
2013-4-7 |
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县及农(林、牧)场。综合考虑全县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根据实际需求预测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实行全县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我县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附件10)。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1)。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附件12)。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东丰县境内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在补贴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为3台。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证明(详见附件2)和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详见附件1),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共同核实其身份和资格,报县农业机械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公示(详见附件3)。 2.公示合格后购机者持本人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从事农机生产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须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拍照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审批手续。由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4)。 3.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自主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货票。 4.购机者购机后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经销企业供货表》(详见附件5)、购机发货票、产品合格证连同所购机具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购机验收、核实(详见附件6)。 5.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验收办法: (1)购机者在本县那丹伯镇、沙河镇、黄河镇、二龙山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补贴机具,可由经销商所在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共同验收核实。 (2)购机者在东丰镇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的补贴机具必须到农机局或三合乡蚂蚁村部农机补贴兑接站验收核实。 (3)购机者在本县以外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的补贴机具一律到三合乡蚂蚁村部农机补贴兑接站验收核实(详见附件6)。
七、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全县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农机补贴机具验收核实单》,于每月8日前向县农机局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详见附件7)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详见附件8)。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文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光耀 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王立波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文平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福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 办公室主任:高光耀(兼) 各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共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和验收,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县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机械局和县财政局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省级累加播种机、插秧机、收获机重点机型由农机补贴联席会议审核确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15天公布一次,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详见附件9)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地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遵守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纪律,严格执行以“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规定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不定期开展自查、抽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法乱纪,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东丰县农业机械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6229061,东丰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6220107。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以《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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