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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单 |
2018-8-23 |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村委会确认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为依据。
二、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全省统一操作流程实施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所需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村民委员会从事农业生产证明;
2. 所购机具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个人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直补折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套)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套)及以上的和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的购机者,还应提供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出具的《敞开补贴购机者申请审核确认表》。
三、特别事项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和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等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应用一段时期,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购机者审核确认和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套)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套)及以上的和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的,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购机者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和种类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非我县户籍的购机者,由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享受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县户籍的购机者,不享受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向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五)办理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村民委员会从事农业生产证明;
2. 所购机具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个人提供户口薄、邮储银行存折原件(县政府东侧大邮局)复印件2份和身份证(正反面)4份;
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个人购置数量3台(套)以上、经营组织购置数量6台(套)及以上的和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的购机者,还应提供《敞开补贴购机者申请审核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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