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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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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我县农业提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申请使用
(一)实施方式。实施全省统一的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二)资金申请。各乡镇要科学测算补贴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向县农机局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申请。县农机局根据各乡镇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申请,综合考虑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向县财政局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报请县政府确认后,向省里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申请。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需求,既要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又要保障购置补贴需求。
(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机局将按国家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执行吉林省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吉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吉林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我县补贴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村委会确认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补贴额由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吉林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五)补贴机具数量。吉林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按照本方案“七、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敞开补贴购机者审核确认和补贴机具核验”要求办理。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
五、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全省统一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及时公布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应将所购机具运送到县农机局核验(安装类机具可申请现场核验),按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村民委员会从事农业生产证明;
2. 所购机具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个人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直补折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套)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套)及以上的和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的购机者,还应提供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出具的《敞开补贴购机者申请审核确认表》。
购机者本人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应对提供的农机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在东丰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补贴对象所在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局一次。县财政局自收到县农机局报送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直补折账号或银行账户。
对涉及本方案“七、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五)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七、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购机者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领取牌证后,到县农机局农机补贴办公室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和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等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应用一段时期,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购机者审核确认和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套)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套)(1台套动力机械包括1台拖拉机和3台配套农机具;1台套水田育苗栽植机械包括1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和1台水稻插秧机)及以上的和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的,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购机者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和种类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和种类,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兑付补贴资金。
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非我县户籍的购机者,由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享受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县户籍的购机者,不享受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向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农机局、县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在县农机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县农机局与县财政局,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要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年底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工作,及时查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措施加以完善。2018—2020年全县综合农机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
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附件:1.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____年度____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敞开补贴购机者申请审核确认表
5. 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生产应用核实登记表


作者/出处:农丰县农机局 阅读次数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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